(考研還是留學,我勸你早決定)
留學回來,北京落戶的優(yōu)惠政策知多少:
申請條件:
1.在國(境)外獲得碩士(含)以上學位。
2.出國留學一年以上。
*如果中途回國將會扣除這部分天數(shù),以停留在境外的時間為準
3.學成回國兩年內(nèi)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。
*從畢業(yè)后首次回國的時間為起始
4.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。
*即留學期間不能有北京的社保記錄
5.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。
*原則上,落戶的單位必須是歸國后到北京入職的第一個單位,也就是首次就業(yè)(具體以企業(yè)規(guī)定為準);留學生需要通過試用期且與用人單位與簽訂不少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,社保繳費記錄在3個月及以上
6.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。
7.赴中國香港、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,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。
*港澳留學生不用提供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,而是提交香港/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聯(lián)絡辦公室出具的《在港澳地區(qū)學習證明》即可
需要注意的是,留學生滿足以上條件的同時,工作單位也要通過相關備案、具備北京落戶指標,才能完成整個流程。(單位備案情況可向中國留學網(wǎng)咨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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