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廣東電子居住證6月1日啟用!下月起這些人多一筆收入)
定了!
廣東省電子居住證
將于2022年6月1日起
在全省范圍(深圳市除外)
正式啟用
市民可直接使用手機
在“粵省事”平臺領取和出示
無需領取實體證件
廣東省電子居住證
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
具有同等法律效力
具備同樣服務功能
什么是電子居住證?
它有哪些用途?要如何領取?
01
什么是廣東省電子居住證?
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是廣東公安機關依托省政府電子證照服務系統(tǒng),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有關規(guī)范為符合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員,簽發(fā)生成的廣東省居住證電子文件。
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出示時有兩部分內容:
一是持證人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公民身份號碼、相片、戶籍所在地、現(xiàn)居住地址、有效期限;
二是持證人的“粵居碼”,用證部門可以通過掃碼快速核驗真?zhèn)?,在持證人授權下,用證部門可以聯(lián)網下載居住證電子證照加注件存檔。
02
申領主體
流動人員在廣東省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、合法穩(wěn)定住所、連續(xù)就讀條件之一的,可以按照規(guī)定申領廣東省電子居住證,與目前實體證件申領條件一致。
03
申領方式
對符合申領廣東省居住證條件的人員,可以登錄“粵省事”或“粵居碼”(“粵治安”)微信小程序直接申領,通過政務數(shù)據核驗的,無需提交任何材料;個別特殊情形無法通過政務數(shù)據核驗的,還需提供相關材料。
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后,居民可以直接使用手機在“粵省事”平臺領取和出示使用。對使用手機不方便的群眾,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選擇申領實體證件,工本費按照現(xiàn)有政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收取。
為做好廣東省電子居住證的啟用準備工作,廣東省公安廳于2022年5月27日18時至5月30日24時對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業(yè)務系統(tǒng)進行升級,屆時全省(廣州、深圳、佛山3市除外)將暫停居住登記、居住證辦理等業(yè)務。
辦理這些事項
都需要居住證
01
子女積分入學,享受義務教育
今年想要申請積分入學的家長們,趕緊檢查居住證是否在有效期內,過期了就請趕緊續(xù)上,如果還未辦理居住登記、居住證,暫時不能申請。
02
申領技能晉升培訓補貼
廣東省人社廳日前公布技能提升補貼標準,最高2000元。非本地戶籍申請需要居住證。
03
考駕照、搖號上牌
以廣州為例,非廣州戶籍人員考駕證,必須持有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證才能辦理。
04
申請公租房
外地戶籍申請公租房,里面就有個重要條件是持有效居住證才能申請辦理。
像辦理失業(yè)登記、申請免費婚前檢查等
也都會用到該證件
啟用電子版后
大家辦事就更方便了
不用擔心丟失實體卡
少跑很多路!
除此以外,6月還有一波好消息
一起來看看
下月起這些人將多一筆收入
連發(fā)5個月
立夏已過
預示著盛夏時節(jié)的正式開始
對于廣大勞動者
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
夏天將增加一項收入——高溫津貼
什么是高溫津貼?
哪些人可以領?
具體標準是多少?
一起來了解!
01
什么是高溫津貼?
2012年6月,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、衛(wèi)生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全國總工會《關于印發(fā)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防暑降溫辦法》),規(guī)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?!斗朗罱禍剞k法》規(guī)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(yè)的,依法享受崗位津貼。
02
廣東高溫津貼的發(fā)放標準是?
從2021年6月1日起,調整提高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,如按照規(guī)定需按天數(shù)折算高溫津貼的,每人每天13.8元,發(fā)放時間為6-10月。
03
什么情況下能享受高溫津貼?
這些情況,都應按照規(guī)定發(fā)放高溫津貼:
?廣東省行政區(qū)域內的企業(yè)、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等組織(以下簡稱“用人單位”)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;
?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。
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
?在35℃以上(包括35℃)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(yè);
?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℃以下(不包括33℃)的
應當向勞動者發(fā)放高溫津貼,并納入工資總額。
注意
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
高溫津貼不計入
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
單位不發(fā)高溫津貼將受處罰
用人單位違反《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》規(guī)定,未向勞動者發(fā)放高溫津貼的,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補發(fā);逾期未改正的,處20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。
用人單位違反《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》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,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。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,有關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,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(jiān)督。
來源:南方日報微信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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